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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永嘉县讨债律师费用一般那些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一、那些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在普通状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则,商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分歧,擅自赞助与其没有抚育、奉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分歧,单独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当,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假如后来双方补充商定的,按其商定执行。
 
二、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当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假如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消费、生活的需求,也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当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也应当共同清偿。详细状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富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富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富在双方之间对等分配。
 
(二)共同财富缺乏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停止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富的状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停止判决。
 
假如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当连带清偿义务。
 
假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当应依据夫妻时对债务的商定来肯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当。商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担负,或对共同债务的担负未作明白商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担负。一方归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请求另一方承当相应的债务份额。
 
对债务的承当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担任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商定归还人予以出借,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当连带清偿义务,清偿之后能够向对方追偿。
 
在夫妻债务里面,假如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那常常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据个人债务个人承当的准绳,不论夫妻能否有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的债务都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当清偿义务,除非另一方愿意帮助承当一些,但即便愿意承当这也不是法定的归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