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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社保断缴,导致劳动备案解除不了,怎么办?

发布日间:2019-06-01   浏览次数:

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同时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或者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可以责令支付拖欠工资额度51%-111%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